1.受理保險矛盾糾紛,提供保險咨詢,受理行業內外投訴,接待群眾來電、來信、來訪,并進行登記、研判和流轉,做好保險矛盾糾紛非訴訟調解、轉辦處理和督查回訪工作。
2.對各會員單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、協調溝通,對行業內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,提出獎懲建議。分析并通報保險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情況,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。
3.搞好分析預測,及時應對、上報跟蹤許昌轄區內重大矛盾糾紛、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情況,及時向領導報告重大社會矛盾和難點熱點糾紛情況。
4.對適宜訴調對接解決的各類保險案件,指導和聯絡行業調解員或配合協助法院、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內各類保險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。
5.著力構建“大調解”對接機制,實現行業調解、行政調解、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和配合。
6.做好駐點法院的協調溝通工作,有重要活動或其他事項及時匯報領導。
7.做好案件材料的登記、流轉和檔案管理工作。
8.做好信息報送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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